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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 作者: 时间:2008-05-12 Tag:专业合作社   水果   鲜桃   桃子   水果批发   白玉桃   点击:

 

构建三大体系 强化六个坚持 推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伴随农业产业化而诞生,伴随组织制度创新、内部机制创新而发展。近几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依法履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利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截止2007年6月底,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入社社员33.55万个,带动农户245.42万户,分别比2006年底增加692家、6.55万个、34.42万户。并呈现了数量规模日益扩大、覆盖领域日益拓展、牵头主体日益多元、内部运作管理日益规范、利益联结日益紧密、市场竞争能力日益增强的良好格局。

    一、主要做法

    (一)构建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核心的合作社制度体系

    首先,明确法律地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登记混乱和内部管理运作不规范等问题,2004年初由省人大农资环委牵头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工作,同年1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奠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基础。其次,建立工商登记制度。我们积极争取省工商局的重视和支持,并由省工商局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工商登记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济性质标注为“合作社”。为解决工商登记与实际操作中章程不一致问题,我厅与省工商局还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规范管理和运行行为,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第四,制定《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衔接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的实际,我厅提出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衔接意见,进一步加快了依法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步伐。

    (二)构建以《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为重点的合作社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制定扶持政策。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了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用电、工商登记和注册及用人等十方面的扶持政策。二是争取财政扶持。从2001年起,每年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0-30万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员教育培训、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累计共安排资金1.53亿元,扶持8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实行税收优惠。省国税地税部门明确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暂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人所得税等。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把合作社作为信贷的重点,省农村信用联社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规范化运作的合作社中开展贷款授信业务,缓解其生产和季节性、临时性资金紧缺矛盾,并给予利率优惠。

    (三)构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各种社会力量牵头兴办、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工作指导体系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我厅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首先,实行分类指导。我们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办法,对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明显的地方要求加快培育,对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的进行积极改造,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的帮助加以规范,对基础比较好的通过重点扶持,在产业规模、品牌效应、带动效果等方面予以提升。其次,规范引导。我厅专门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在办社思路上把握“四条原则”,即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与地方主导和优势产业有机结合、坚持农民增收四个原则,通过榜样力量和示范带动,引导农民走向联合。在发展模式上,坚持多主体牵头、多类型组建、多领域覆盖,积极鼓励农村种养销和农机大户、农技推广机构、基层供销社、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村基层组织,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牵头兴办,鼓励在投入品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农机、植保服务等多领域开展专业合作。在内部运作上,突出“九个规范”,即规范章程和制度、股金设置、工商登记、组织和内部管理机构、社员管理、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行为、盈余分配。在服务引导上,强调“四个统一”,即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第三,主动开展服务。重点为其承担服务设施建设、农产品基地和标准化建设等项目提供申报服务,为用好信息网络和“农民信箱”提供信息服务,为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方面提供认证认定服务,为管理人员及负责人树立合作理念、提高合作意识、增加合作知识提供培训服务。第四,积极抓好利用。把合作社的制度优势不断引入到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经济发展的各项环节中去。在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抵御生产和市场风险等方面积极用好合作社,充分发挥其组织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其制度功效。

    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立足省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合了农民的生产需求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呈现了合作社的组织制度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推动农业机制创新,促进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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