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30年的农村经济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次又一次的惠农政策的出台,一项又一项务实求效的措施,把农民一步步引向富足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河南省广大农村的颁布与实施,再一次给农村经济带来生机与活力,像石击水起,掠起涟漪迭迭,它不仅改变着农业和农民的经营理念,而且着实助推了农业的增效和农民的增收。
十七大报告在谈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指出,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今天,我们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出发,分析、探索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与未来,试图给农村经济的进一步走好提供某些参照与提示。
主持人:刘玉梅
特邀嘉宾: 张冬平 河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导
生秀东 河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张继林 周口市农业局局长
农业之旅的现实选择
主持人:在农业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加强农民间的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不少观点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当前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在当前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张教授,请谈一下您对这一农民组织的理解和看法?
张冬平:我完全认同这种观点。因为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进入向农业产业化、经济工业化、社会城镇化转变升级的新的历史阶段,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商品化、市场化的程度大大提高。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分散的农户生产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无法进行农产品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尤其是市场竞争。二是由于农户缺乏信息、实用技术、农资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有效服务,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品销售等环节上显得相当滞后,生产经营带有较大的盲目性。三是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不断出现“卖难”问题,或卖不出好价钱,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严重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个很好的形式。周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正是这一需求的具体体现,也代表了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侧面。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专业化生产经营为基础,把分散的家庭经营整合起来,按企业行为运作,机制灵活,服务直接,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能有效遏制流通环节之间对农民的盘剥,成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经营方式和基本组织形式。农民有了合作社,能够变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能够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按订单或合同生产,能够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能够变弱势个体为强势群体。
丹麦农业史学家彦斯克里斯藤森对农业合作社的作用下过这样的结论:“技术进步提供了通过合作制而利用大规模农业经营优势的可能性。合作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它能在保持中等规模农场生产的同时通过建立一种农业资本主义的上层结构去承担农场产品的加工销售和重要原料物质的供应,从而得以利用大规模农业经营的优势。换言之,农民通过推进合作运动获得了此前仅为大地产独享的优势,由此能以对等条件与大地产竞争,甚至还能排挤大地产。”
前行路途的问题扫视
主持人: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规范从2007年7月1日开始,也就是半年多的时间,那么,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它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有哪些困难?张局长,您作为周口市农业局局长,这方面的感触可能比较真切,请从具体的落实层面上谈一下您的看法。
张继林:我以为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就以我们周口为例,合作社从7月1日开始登记发展到现在的200多家,并且仍呈快速发展趋势,但总体上还存在着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大部分合作社社员股金都在5万~10万元之间,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是名义社员、家庭合作社,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多,而且发展数量也很不平衡,有的县几十家,有的县几家。
二、资金瓶颈比较普遍。很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目前只有部分合作社的社员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另外,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土地、电力等方面的使用限制也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壮大发展。
三、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管理者也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迫切需要有专业人员、加入进来。但是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也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四、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很多中小规模的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等,直接导致效益偏低。虽然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的产品在本省、本市占有一席之地,但由于经济实力较弱、深加工滞后,也导致了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农产品的卖难及价格的不稳定现象,市场经营风险仍然很大,合作社的自身效益不够显著。
五、内部运作不规范。一些小规模合作社章程的内容与执行都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财务、社务不够透明。
六、指导服务仍需加强。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发展规律不熟悉、不了解,缺乏支持、扶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有的地方登记收费、刻章收费、机构代码证收费、税务登记证收费等,都增加了办社成本,挫伤了农民办社积极性。

